党建专栏

2022年4月16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理论学习材料

发布者:wl1234发布时间:2022-04-16浏览次数:319





淮南师范学院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理论学习材料

2022416日)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编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 部署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317日召开会议,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部署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我们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提升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水平,快速有效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充分体现了我国防控疫情的坚实实力和强大能力,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强调,坚持就是胜利。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深刻认识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进一步动员起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要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加强疫苗、快速检测试剂和药物研发等科技攻关,使防控工作更有针对性。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会议指出,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要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的防控指导,快速控制局部聚集性疫情。

  会议强调,要保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保障好群众就医需求。要加快疾控体系改革,扩大重点人群监测覆盖面,完善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要压实口岸地区防控责任,充实口岸防控力量,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补齐短板弱项,筑牢外防输入防线。要加强学校等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压实主体责任,做实做细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掌握防疫知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加强自我防护,配合党和政府做好工作。要加强疫苗接种科普宣传,推进加强免疫接种,进一步提高接种率,筑牢群防群控防线。要统筹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提高防疫本领。要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疫情较为严重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防疫工作放在第一位,尽锐出战,决战决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作用,深入防控一线,深入群众,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要强化督查问责,对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要立即依纪依规查处,严肃问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习近平:全社会都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让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0日上午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连续10年同大家一起参加首都义务植树,这既是想为建设美丽中国出一份力,也是要推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心中播撒生态文明的种子,号召大家都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3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来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同大家一起植树。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春回大地,万物更新。上午1030分许,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集体乘车,来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的植树点,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

植树点位于大兴新城城市休闲公园内,面积约1500亩。这一地块原为水库滩涂地,目前规划为城市公园,建成后将成为周边群众休闲娱乐、亲近自然的生态空间。

3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来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拿起铁锹走向植树地点。新华社记者 殷博古 摄

看到总书记来了,正在这里植树的干部群众热情地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向大家挥手致意,拿起铁锹走向植树地点,随后同北京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同志以及首都干部群众、少先队员一起忙碌起来。

挥锹铲土、培土围堰、提水浇灌……习近平接连种下油松、碧桃、白玉兰、海棠、小叶白蜡等多棵树苗。习近平一边劳动,一边询问孩子们学习生活情况,叮嘱他们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能忽视“劳”的作用,要从小培养劳动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勿以善小而不为,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成长为党和人民需要的有用之才。植树现场一派繁忙景象,参加劳动的领导同志同大家一起培土浇水、亲切交流,气氛热烈。

3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来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同大家一起植树。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植树间隙,习近平对在场的干部群众强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始终是我们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生态奇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国土绿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美丽中国正在不断变为现实。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仍然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

3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来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植树期间,习近平同在场的干部群众、少先队员亲切交谈。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习近平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现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质量,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推动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强调,植绿护绿、关爱自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弘扬塞罕坝精神,继续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宣传教育,科学、节俭、务实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抓好国土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让锦绣河山造福人民。

  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等参加植树活动。











习近平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2248日)

同志们,朋友们:

  历经7年艰辛努力,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胜利举办,举国关注,举世瞩目。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一道,克服各种困难挑战,再一次共创了一场载入史册的奥运盛会,再一次共享奥林匹克的荣光。

  事实再次证明,中国人民有意愿、有决心为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促进世界人民团结友谊作出贡献,而且有能力、有热情继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凝结着各条战线人们的辛勤付出和智慧汗水。北京冬奥组委同北京市、河北省、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联紧密合作,广大冬奥建设者、工作者、志愿者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满怀为国争光的壮志,在各自岗位上真诚奉献、默默耕耘,涌现出一大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总结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经验,表彰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弘扬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举办过程中培育的崇高精神,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人历来言必信、行必果。确保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如期安全顺利举办,确保“两个奥运”同样精彩,是中国人民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7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北京携手张家口作为主办城市尽锐出战、全力投入,同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等国际体育组织紧密合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种困难挑战,向世界奉献了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奥运盛会,全面兑现了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北京成为全球首个“双奥之城”。

  ——冬奥赛事精彩纷呈,国际社会积极评价。四场开闭幕式精彩纷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题贯穿始终,中华文化和冰雪元素交相辉映,体现了自然之美、人文之美、运动之美,诠释了新时代中国可信、可爱、可敬的形象。三个赛区一流的场馆设施,严谨专业的赛事组织,温馨周到的服务,赢得参赛各方一致好评。赛事吸引了全球数十亿观众观赛,成为收视率最高的一届冬奥会!

  ——爱国情怀充分彰显,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中国人民爱国热情的激扬展示。海内外中华儿女热情关注、大力支持这场在中国举办的冬奥盛会,纷纷为冬奥健儿加油喝彩、为伟大祖国加油喝彩。赛场上,我国体育健儿不畏强手、顽强拼搏、为国争光,五星红旗高高飘扬,每一位中华儿女都倍感荣光。一位护旗手说:“我站在奥运会的升旗台,心中满满的自豪感,想到祖国如今的繁荣昌盛是多么来之不易,那是一种说不出的骄傲与热爱,泪水就夺眶而出了……”巧妙蕴含中华文化的冬奥场馆,活泼敦厚的“冰墩墩”,喜庆祥和的“雪容融”,扑面而来的中国年味儿,香喷喷的豆包……,“冬奥梦”和“中国梦”精彩交织。饱含圆融和合等中国理念的开闭幕式,构思独到,匠心独运,二十四节气、黄河之水、中国结、迎客松、折柳寄情、雪花主题歌……,听障演员的圆舞曲、手语版国歌、盲童合唱团的歌声、视障运动员的点火……,这些意蕴隽永的场面在人们心中留下了美轮美奂、直击人心的深刻印象,激发了海内外中华儿女万众一心、接续奋斗的昂扬激情!

  ——“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为现实,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筹办举办推动了我国冰雪运动跨越式发展,冰雪运动跨过山海关,走进全国各地,开启了中国乃至全球冰雪运动新时代。筹办以来,我们建设了一大批优质的冰雪场地设施,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人民群众参与热情持续高涨,参与人数达到3.46亿,冰天雪地成为群众致富、乡村振兴的“金山银山”。冬奥筹办举办全面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残疾人人权得到更好保障,广大群众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冬奥遗产成果丰硕,实现成功办奥和区域发展双丰收。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举办对国家发展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强有力的牵引作用。我们把冬奥筹办举办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区域交通更加便捷,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联动更加紧密,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冰丝带”、“雪飞天”、“雪游龙”、“雪如意”等冬奥场馆精彩亮相,成为造福人民的优质资产!

  ——疫情防控精准有效,确保了冬奥安全顺利。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背景下,我们把全部参与者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通过严格实施防控措施,有力保障了各方人员健康。赛时期间,闭环内阳性比例仅为0.45%,所有阳性人员都得到了有效治疗和良好照顾,没有发生聚集性、溢出性疫情,城市防控动态清零。中国的防疫政策再次经受住了考验,为全球抗疫和举办国际重大活动提供了有益经验。有的外国运动员表示:“如果疫情应对也有金牌,中国应该得到一枚。”这枚金牌属于全体办奥人员!

  ——团结合作走向未来,为人类战胜挑战作出了中国贡献。奥林匹克运动承载着人类对和平、团结、进步的美好追求。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人类社会遭遇各种挑战的形势下,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不远万里来华共襄盛举,团结友好的“朋友圈”、“伙伴群”越扩越大。外国运动员在回国时恋恋不舍地说:“我会在飞机上哭的,我要哽咽了,爱你们。”“我肯定会把生命中最美好的冬奥回忆带回家。”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促进了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为推动全球团结合作、共克时艰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动荡不安的世界带来了信心和希望,向世界发出了“一起向未来”的时代强音!

  同志们、朋友们!

  冬奥7年艰辛,奋斗铸就辉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举办是在异常困难的情况下推进的,全部参与者坚持“一刻也不能停,一步也不能错,一天也误不起”,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广大冬奥建设者发扬工匠精神,打造了巧夺天工、世界一流的场馆设施。广大办赛人员严谨专业完成赛事组织工作,为运动员创造了良好比赛条件。广大赛会服务保障人员热情周到服务,工作时间表是迎着星星来、顶着星星走,为参赛各方带去春天般的温暖。广大医疗防疫人员筑起牢不可破的安全屏障,守护了参赛各方健康。广大城市保障人员用心守护城市的每一处角落,用最高标准保障了赛事和城市顺畅运行。广大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圆满完成了安全保卫等工作。广大文艺工作者、科技工作者、设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外事工作者、气象工作者以及其他各条战线上的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心、通力合作,坚守各自岗位,默默奉献付出,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广大志愿者用青春和奉献提供了暖心的服务,向世界展示了蓬勃向上的中国青年形象。闭环内数万名工作人员,舍家忘我、坚守数月,展现了感动人心的精神风貌和责任意识。同志们深情地表示:“为了冬奥圆满成功,困难再多也嚼嚼咽了,一切付出与奉献都值得。”祖国和人民为你们的辛勤付出、取得的优异成绩感到自豪!

7年来,我国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牢记党和人民嘱托,争分夺秒、刻苦训练,在冬奥赛场上敢打敢拼、超越自我,胜利完成各项比赛任务。中国体育代表团首次全项参赛,勇夺冬奥会9枚金牌、15枚奖牌和冬残奥会18枚金牌、61枚奖牌,创造了我国参加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历史最好成绩!我国广大运动员、教练员以实际行动落实拿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的要求,诠释了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党和人民赢得了荣誉!

  广大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参与者们,用辛勤付出、坚强毅力、巨大勇气,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创造了无愧于祖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光辉业绩!

  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受到表彰的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全体建设者、工作者、志愿者,向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热情支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广大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筹办举办过程中,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以及奥林匹克大家庭、残奥大家庭成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帮助,各国政府和人民、国际友好人士给予了大力支持,许多国家领导人、国际组织负责人亲自来华出席有关活动。来自世界各地的体育健儿在赛场上相互尊重、彼此激励、突破极限,在激情的比赛中完美演绎了“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格言和“勇气、决心、激励、平等”的残奥价值观。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一场和平友谊的盛会、一场团结合作的盛会、一场鼓舞世界的盛会!

  在这里,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14亿多中国人民,向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以及奥林匹克大家庭、残奥大家庭成员,向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上奋勇争先的各国体育健儿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朋友们!

  成就源于奋斗,胜利来之不易。回顾7年来不平凡的筹办举办历程,我们不仅在奋斗中收获了成功的喜悦,也在奋斗中收获了丰厚的精神财富,收获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倍加珍惜、发扬光大。

  第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高度重视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立冬奥会工作领导小组,从国家层面统筹力量、协调推进筹办工作。筹办之初,党中央就明确提出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奥理念。面对严峻复杂的全球疫情,在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特别是疫情影响基础上,作出“顺利举办即成功”的科学判断,提出“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以行动践行了“急难险重任务,我在第一线”的誓言。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我们成就伟业最可靠的主心骨,只要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艰难险阻,就一定能够办成我们想办的任何事情!

  第二,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冬奥筹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冬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和18个专项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搭建起冬奥筹办的四梁八柱,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市、河北省与中央部门、各省区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企业、高校院所等方面紧密合作、全力攻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共同完成了各阶段筹办任务。在赛时阶段,战略指挥、运行指挥、场馆运行的三级工作体系把各方力量统筹起来,凝聚起强大工作合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非凡的组织动员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我国坚实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为成功办奥提供了强有力的底气和最坚实的保障!

  第三,坚持主动防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世纪疫情背景下举办冬奥会、冬残奥会,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我们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把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摆在突出位置,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我们全方位梳理排查各领域、各环节风险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积极妥善应对,确保了赛事安全顺利举办。

  第四,坚持办赛和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相结合。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不仅在于赛事的成功,更在于通过筹办举办冬奥会、冬残奥会带动了各方面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深远的积极影响。我们坚持冬奥成果人民共享,通过推广普及冰雪运动带动全民健身走向纵深,通过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通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让人民身心更健康、就业更充分、生活更美好,实现共同参与、共同尽力、共同享有。一位北京市民说:“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让普通老百姓展示,是显示中国人站起来了,中国向世界展示中国强大了。”

  同志们、朋友们!

  伟大的事业孕育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推进伟大的事业。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广大参与者珍惜伟大时代赋予的机遇,在冬奥申办、筹办、举办的过程中,共同创造了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

  ——胸怀大局,就是心系祖国、志存高远,把筹办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作为“国之大者”,以为国争光为己任,以为国建功为光荣,勇于承担使命责任,为了祖国和人民团结一心、奋力拼搏。

  ——自信开放,就是雍容大度、开放包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递深厚文化底蕴,以大道至简彰显悠久文明理念,以热情好客展现中国人民的真诚友善,以文明交流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谊。

  ——迎难而上,就是苦干实干、坚韧不拔,保持知重负重、直面挑战的昂扬斗志,百折不挠克服困难、战胜风险,为了胜利勇往直前。

  ——追求卓越,就是执着专注、一丝不苟,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精心规划设计,精心雕琢打磨,精心磨合演练,不断突破和创造奇迹。

  ——共创未来,就是协同联动、紧密携手,坚持“一起向未来”和“更团结”相互呼应,面朝中国发展未来,面向人类发展未来,向世界发出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热情呼唤。

  同志们、朋友们!

7年磨一剑,砥砺再出发。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举办的重大标志性活动。我们要积极谋划、接续奋斗,管理好、运用好北京冬奥遗产。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既有场馆设施等物质遗产,也有文化和人才遗产,这些都是宝贵财富,要充分运用好,让其成为推动发展的新动能,实现冬奥遗产利用效益最大化。要继续推动冰雪运动普及发展,强化战略规划布局,建设利用好冰雪场地设施,发展冰雪产业,丰富群众冰雪赛事活动,把群众冰雪运动热情保持下去。要充分挖掘利用北京冬奥文化资源,坚定文化自信,更加自信从容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正像一位视障运动员在赛场上所说:“我看不清世界,但我想让世界看到我。”要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更好发挥志愿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发挥奥林匹克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重要作用,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成功筹办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极大激发了亿万人民的体育热情,极大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我们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体育改革创新,加强体育科技研发,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步伐。

  同志们、朋友们!

  圆梦冬奥会,一起向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发扬北京冬奥精神,以更加坚定的自信、更加坚决的勇气,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


《信访工作条例》


20221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2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

  (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51日起施行。



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明底线红线,严肃查处师德失范问题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教育战线要严把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持续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完善师德激励、奖惩、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招聘引进、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首要要求。对师德失范行为从严依规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依法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以有力举措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7起案例分别是——

一、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乌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89月,乌某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20219月,乌某被该学生举报并查实。乌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乌某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作出检讨。

二、安徽农业大学教师高某性骚扰女学生、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问题。202012月至20217月,高某多次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此外,高某还存在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行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高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责令其所在学院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浙江省金华市湖海塘中学教师李某、金华市第四中学教师杨某某、邵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7月,李某、杨某某、邵某某参与校外违规有偿补课。该3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某某、邵某某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降低2020学年学校发展性考核档次。

四、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职业中专教师李某某教师资格证造假问题。202110月,在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201611月的教师资格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调离教学岗位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五、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罗学校教师姚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10月至11月,姚某某多次对学生进行体罚。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姚某某作出解聘处理。对武罗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作出相关处理。

六、海南省东方市思源学校副校长符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11月,符某某对3名欲翻墙出校游玩的学生进行体罚,惩戒过当造成学生受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符某某撤销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处分,免去副校长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十级降至十一级。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

七、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圣克弗斯幼儿园教师宋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2111月,宋某在网上发表涉疫情防控错误言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宋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宋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其所在幼儿园限期整改,对幼儿园园长进行批评教育。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2126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22125日至26日在合肥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纪委委员55人,列席220人。

省委书记郑栅洁出席全会并讲话。省委常委和其他在职省级领导干部出席会议。

全会由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总结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2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刘海泉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保障》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的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对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战略部署,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遵循,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赵乐际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对于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把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全会认为,郑栅洁同志在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总结了过去一年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要成果,科学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对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会指出,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上率下立规明矩,以身作则实干笃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全省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了坚强保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忠实履行正风肃纪反腐职责使命,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历史主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加大国企、金融、政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等领域反腐败力度,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妥协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肃换届纪律。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常态化,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推进巡视高质量全覆盖,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规范实施问责。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执纪执法权监督约束,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全会实事求是分析了我省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会提出,做好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和省委要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实施“十四五”规划、“三新一高”等重大任务,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持续加强换届纪律风气监督,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

第二,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辨别力,坚决防范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对年轻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严格财经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促进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深化人防、国企、政法、医保等领域反腐败工作,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开发区建设腐败案件。探索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天网行动”。深化以案促改,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

第三,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查处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以及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的不作为问题。坚持破立并重、纠树并举,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干事担事。

第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保障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集中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阅批群众来信、交办督办等工作机制,开展重复举报专项治理,切实做到群众反映及时回应,信访举报及时处置。

第五,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重点检查落实“十四五”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执行换届纪律等情况。组织开展十一届省委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压紧压实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巩固深化市县巡察指导督导成果,加强对省直单位巡察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提升对村(社区)巡察实效。

第六,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开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放下思想顾虑、大胆改革创新、更好担当作为。

第七,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加强省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分级分类加强纪法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忠诚尽职、担当作为,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