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办法》的通知
全体党员、干部:
经党支部研究,现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13日
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办法》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省委巡视整改成果,深化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勤政廉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干部之间须相互监督。部门负责人对于班子其他成员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气,及时解决;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指出部门领导,部门科室同志,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党员、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须坦诚相待,以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部门及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目的。
三、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可以通过支部组织生活会、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谈心活动、部门工作例会交流、不定期的交流谈心等方式进行。部门负责人须主动对本处的党员干部履行交流谈心;本处的党员、干部须主动与部门负责人交心、谈心。
四、部门班子成员之间交心、谈心不仅限于工作,要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不流于形式,不隔靴搔痒。班子成员要经常交换意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坦诚接受对方监督,有问题及时沟通,相互警示,防止有矛盾相互回避,有问题相关遮掩。
五、部门班子成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积极参与成员之间的监督,不得借机对其进行诽谤、诬陷。资产处党支部充分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