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12浏览:34设置

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统筹、规范学校信息化工作,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科学、规范、合理、安全、有序实施,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质量,保证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依据《安徽省高校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2.0(试行)》《淮南师范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融合开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制定整体规划,创新建设理念,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流程,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促进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支撑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是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专家库是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智库,按需组织开展学校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工作,按需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费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网信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的相关信息化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范围和管理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直接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非涉密的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预算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类网络弱电工程建设、升级改造、光缆、无线网络建设、各类网络接入、一卡通、5G、物联网等。

(二)信息化相关的硬件设备建设项目。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络安全设备等设备的采购以及后期的维保和升级。

(三)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

1.包括校园信息化系统整合建设,如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统一门户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移动服务平台等软件系统建设;

2.涉及应用于教学、管理和服务的业务系统建设,包括人事、财务、资产、教务、科研、学生管理、就业、后勤、档案等职能处室应用系统的建设;

3.信息系统运行监控、网络安全监控、大数据平台、云计算平台、视频监控平台、各类智慧应用平台建设等;

4.各类中间件、数据库等建设以及后期的维保和升级;

5.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所需的等级保护测评、系统加固、漏洞扫描、安全值守等安全服务;

6.其它列入到信息化建设预算内的项目。

以下类别不在本项目所称信息化项目之列:多媒体管理与监控平台;二级学院使用的实验用专业软件与平台等;购买图书、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新建楼宇含在土建工程中的智能化建设。

第七条 学校对信息化项目实行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信息化项目原则上按年度申报,每年9月份左右各单位按照学校财务处下发的项目建设规划文件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报送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核汇总,组织信息化建设专家论证,然后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建设。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过程控制和文档管理,协同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加强项目建设效果评估。

第九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及硬件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并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十条 建设单位采购信息化相关硬件以及接入校园网络的相关设备选择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

第十一条  为提高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统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原则上各二级单位不允许建设服务器和存储系统等设备,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规划,实行集中管理与维护,二级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需要使用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的,可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项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不予提供系统环境和平台支持及网络接入,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项目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可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外包、采购等方式进行建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须执行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具体见附件《淮南师范学院信息编码标准规范》、《淮南师范学院数据交换标准规范》),以便各应用系统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对于需要身份验证的系统,必须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相集成。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将对软件系统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全程监控、协调,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制定、系统开发或购置、安装及测试四个阶段。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立项需要经过项目需求调研、项目申请、专家论证及立项审批,具体包括:

(一)项目需求调研。项目申请单位要进行广泛的需求调研,明确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调研工作从产品技术参数、产品市场价格调查及采购方式等方面有针对性开展。项目申请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需求和建设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项目论证须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参与。

(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单位按照信息化项目申报要求,填写立项申报书(具体见附件《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化项目申报书》),提交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申请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

(三)专家论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论证评审。项目论证专家须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论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等。

(四)立项审批。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根据学校议事规则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采购与实施。采购由学校采购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信息化项目软件系统合同中须明确指出,软件承建方应免费向学校数据中心提供数据接口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和移动门户等接入服务。校级信息系统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实施,其它项目由申请部门按要求实施,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监管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淮南师范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交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源程序、数据字典、使用手册、测试报告、绩效分析等。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信息化项目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一)经费来源。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安排资金、银校合作项目资金、校企合作项目资金、学校其他单位专项资金及各类贷款项目等。信息化建设的经费由财务处统筹安排。

(二)经费支出。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进度款。

第五章项目运维

第十八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营的软件项目,原则上应统一部署在学校的数据中心机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为项目软件系统提供支撑环境。

第十九条  项目上线前,项目建设方应提供系统安全评估报告,未提交评估报告的信息系统不可上线。

第二十条 软件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存在长期不用、安全隐患、运行故障等问题,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可予以断网、关机、下线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的使用和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将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运行效果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同类项目立项论证的参考内容。

第六章 网络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保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确保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体系,保障学校数据中心以及各个应用系统的安全及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合同中须明确与承建方订立软件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条款或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学校的共享数据必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确保学校各类管理信息的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校网络〔20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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