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淮南师范学院学院关于加强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3浏览次数:721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校园网络应用水平,保证信息安全,充分发挥网络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就加强我校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校园网站是学校和部门的窗口,关系到学校和部门对外的影响和形象,需要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校园网站建设是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和相关部门应积极建好自己的网站,要建出水平、建出特色。要能通过网站及时了解各系、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工作成就、改革动态、教改措施、教科研状况和其他需要宣传的信息。各系各部门要把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2、校园网站包括学校主网站,专题网站和部门网站。学校主网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专题网站由主管部门主管并负责建设和管理,部门网站由各部门主管并负责建设和管理。

3、网站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主管的网站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同时要在本部门指定一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网络管理员,具体承担本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任务,处理相关的网络事务。

4、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主管部门,要为各专题网站、部门网站的自主建设和管理创造条件,开放一定的存储空间和管理权限,其中网站文件空间不少于500MB,数据库空间不少于100MB。对各部门的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对网络管理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尽快胜任本部门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5、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一般只设立一个对外的WEB站点,作为本网站的主站点,由学校DNS服务器负责域名解析。各部门网站只应包含与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相关的信息。

6、网站的设立须由网站主管部门向校园网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和保卫处备案。

7、部门网络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网络技术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努力做好本部门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8、需要设立校内Web服务器、校内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部门,必须由网络管理员向校园网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专人(教师)负责,同时为校园网络管理部门开设一个普通用户以便进行管理与监督。站点所提供的信息只限于教学、科研和管理范畴,不得出现政治或违反知识产权等问题。否则,一经发现,立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违者,一经发现,立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将进行优秀网站评比,表彰和奖励优秀网站主管部门,对不积极进行网站建设的系和相关部门进行批评。